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盗窃洛阳龙门石窟盛唐石佛像四名罪犯被判刑

1998-06-06 来源:光明日报 王文朝 寇玉民 我有话说

在全国引起轰动的洛阳龙门石窟盛唐时期石雕立佛像被盗案,近日由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。参与盗窃的高云疗等4名罪犯,分别被判处死刑、无期及有期徒刑。这是新《刑法》实施以来,河南省审理的首起重大盗窃国家珍贵文物案。

罪犯高云疗、张自全、陶现明、李国亮均系河南省南召县皇后乡农民。经预谋和窥视作案地点后,高云疗纠集张自全、陶现明、李国亮及在逃犯罪嫌疑人高付增、李士全、孟凡赞、王玉强,于1997年3月29日夜,携带撬杠、螺丝刀、绳子等作案工具,窜到洛阳龙门石窟东山擂鼓台展区,采用扒墙挖洞等手段,钻入展区内将一尊盛唐时期石雕立佛像搬倒,用绳子捆绑后盗出展区。在盗运过程中因该伙罪犯惊慌,将这尊属国家一级文物的石佛像摔成三截。石佛被盗至南召县后埋藏于高金甫家责任田里。案发后,残损石佛像被公安机关追回。

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审理,以盗窃罪判处高云疗死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张自全死刑,缓期二年执行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陶现明无期徒刑,剥夺政治权利终身;判处李国亮有期徒刑15年,剥夺政治权利3年,并处罚金1万元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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